昨天,义乌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龚益华、龚金龙以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这是金华市首例因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浙江省开展“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以来,首起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被刑事追究的案例。
龚益华是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动物防疫检疫员,龚金龙是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科科长。
2009年至2011年间,义乌人吴璀忠、余雅春、吴云浩等人将病、死猪非法屠宰、加工制成的猪肉、猪头、猪脚及猪油销售给邢胜昔、孟鲁平、龚美仙、孟祥杰等10余人,销售金额达60余万元。这些病、死猪肉及制品、劣质猪油被邢胜昔等10余名下游经销商分别以批发、零售猪肉、熟食等不同形式,通过农贸市场销售给饭店、连锁快餐店、夜市摊位、熟食店、肉饼店、包子店或普通群众。其中,吴璀忠等人仅生产劣质猪油供应下游生产商一项就多达5.8万公斤,用于制售油豆腐数量高达近30万公斤。
2011年8月23日,吴璀忠等人非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厂被查获,当场查扣未屠宰的病、死猪3头。经过司法机关迅速行动,吴璀忠及下游经销商共计20余人先后被抓获并追究刑事责任。
据调查,2006年,龚益华受聘担任稠江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动物防疫检疫员。2011年3月许,沈希亮开始将其收购的“问题猪”用于屠宰销售。沈希亮通过吴璀忠找龚金龙帮忙,龚答应到其堂叔龚益华处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其后,龚益华编造生猪产地,按照龚金龙口述的数量为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