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2日讯 (通讯员 郭海堂 任书毅)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连云港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健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努力实现201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不高于省控标准的预期调控目标。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要求各县、区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其中标一粳米、特一面粉、散装豆油(国标二级)、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要严格控制;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价格调控和监管措施,着力完善粮油储备体系,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等。
《细则》规定,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价格调控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要求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市物价局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查找问题,改进完善调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