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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月1日起酒类经营实行特别标注管理

时间:2012/6/26 15:44:52 来源:金华日报

     从7月1日起,浙江省对各类酒类经营将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消费者在买酒时要注意查看,认正品,买正货。

  浙江省工商局于今年3月份启动全省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整治包括进口红酒在内的酒类市场假冒、商标侵权、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同时,专门制订出台了《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对酒类市场经营实施特别标注管理和追溯制度。

  目前酒类市场尤其是红酒市场乱象丛生,存在原瓶不原、红酒不红、洋酒不洋、高价虚高、品牌无品、标志非标等六大问题。浙江省工商局要求,每一瓶进口红酒都必须有备标,与有关部门对接,形成联席监管的共商体制,使标与酒尽可能做到一一对应,堵住私自生产进口红酒备标的漏洞。对原有的酒类经营者,工商部门将结合年检、变更和巡查等加强审查把关,由行政许可、登记注册部门换发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同时,酒类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批发商出具规范的销货凭证,并随附于流通全过程,做到票随货行、票货相符。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将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实现酒类食品流通全过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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