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淘弄到了一个生产酱油的配方,从2010年6月开始,崔某租借沈阳市和平区砂川街一间民房,开始了自己的“创业”生涯。崔某先是购入散装鸡精和酱油,然后通过分装、勾兑等方式,将自制的酱油装入“太太乐”“美极”“家乐”等注册商标的包装袋或瓶内,假冒这些名牌酱油开始了全方位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近12万元。公安机关在崔某租借的地点内将崔某用于销售的大量假冒鸡精、酱油、包装袋及作案工具、销售账本等物品依法扣押。
徐某、魏某自2009年12月起,雇佣手下的6个人,在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大街一房间内,在自来水中添加酱油香精、日落黄、味精、精盐及少量东古、美极酱油,之后粘贴上从他人手中购得的假冒“东古”“美极”酱油商标、标识,伪装做成品,以每箱70元的价格进行批发销售,牟取非法利益。
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崔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徐某、魏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记者 梅天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