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中国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日发布并实施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前已向WTO通报。根据该办法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输华水产品需附按照中国质检总局要求制作并通过其确认生效的检验检疫证书,否则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