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再次公布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或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经检验发现铬超标药品,企业要立即主动召回;该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卫生部网站30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暂停使用药监部门公布的一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配合实施召回,并及时报告有关数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7日发布的抽检结果显示,9家药企生产的10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
铬超标药用胶囊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分别为: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为河南遂平)、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