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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明知减肥胶囊有毒害仍销售

时间:2012/4/27 16:11:03 来源:网易

  昨天,来自安徽和江苏的4名被告人,因在沪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多个品牌减肥保健食品,被闸北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1年6个月和1年,缓刑2年和1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安徽来沪人员余某在本市闻喜路和岭南路分别经营两家保健品商店,并聘用高某作为经理;余某的胞弟在本市延长中路食品店经营,王某在本市汾西路食品店经营。上述4人在本市各处购入明知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多个品牌减肥保健食品后,在各自店铺内指使营业员出售。

    2011年9月15日,闻喜路食品店营业员张某(另行处理),以人民币398元的价格,将一盒“曲婷”牌数字减肥胶囊出售给他人,延长中路食品店营业员罗某(另行处理)以698元的价格,将一盒“瘦美康”牌纤纤减肥胶囊出售给他人。同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会同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对上述4家店铺进行了检查,在闻喜路食品店和延长中路食品店内查获“曲婷”牌数字减肥胶囊等各种减肥保健食品40余盒;在岭南路食品店内查获“瘦美康”牌纤纤减肥胶囊等各种减肥保健食品50余盒;在汾西路食品店内查获“伊美特”瘦身营养素等各种减肥保健食品20余盒。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证实,上述涉及41种减肥保健食品中均含有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和违法添加的药物成分“酚酞”等,后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家鉴定会确认上述减肥保健食品均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4名被告人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故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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