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开展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和标志使用突击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生产、销售和标志使用行为,确保全市有机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通化市农委积极配合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绿办对全市5家企业得8个产品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认证标志使用情况;防伪追溯标志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档案得建立和保存情况;以及产品质量管理及追溯体系情况。
经检查,各有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大部分企业能做到用标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完整。有个别企业生产记录及档案保存不完整,没有保留近三年的记录,通化市农委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