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年3月31日至4月12日,在开远市实施珠江流域第二个禁渔期制度启动时期,开远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珠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22号)文件精神展开了珠江禁渔宣传活动:在涉及禁渔区域的乐白道办事处城区、中和营镇集贸市场、小龙潭镇集贸市场设点宣传,累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我国有关禁渔的相关法律规定》、《珠江禁渔知识问答》、《保护珠江渔业资源 造福子孙后代》、《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盘江及其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云南省渔业条例》4200份;在开远市城区6个农贸市场张贴禁渔通告12份;深入到南盘江沿岸54个自然村粘贴标语、通告、渔业法450份;在开远市城区泸江河桥上悬挂15米×1米禁渔宣传横幅1条。
此次宣传,让广大市民、渔民准确了解禁渔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理解和支持禁渔工作,确保了禁渔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