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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时间:2012/4/18 10:22:22 来源:名城新闻网

  名城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丛 记者 杨阳)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苏州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苏府办〔2012〕78号)。《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食品违法行为,向各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属实,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万元。

  《办法》明确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农业部门受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质监部门受理;对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工商部门受理;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受理;对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商务部门受理;对食品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电话等举报受理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明确受理范围,并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应当详细记录相关情况,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市食安办还制定了《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知书》、《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知书送达回执》,规范举报奖励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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