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保健食品螺旋藻片铅超标风波,昨日,处于舆论漩涡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再度发文回应:两次检查采用的都是2.0ppm的标准,而之所以出现结果前后不一致,是因为“监测和监督检查属于两项不同的监管工作”,监测结果不等于监督检查结果。
此文一出,外界哗然,认为其难自圆其说。
前后文件口径不一
国家药监局10日官网挂出《关于螺旋藻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回应》文件(下称“文件”),对于“螺旋藻风波”中前后不一致的结论做出解释:“2月23日,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进行重金属专项监测,确定了13个可疑产品,并于2月29日下发工作通知。”
本该极具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政府文件,仅隔40天,就将此前29日发的25号文件中的“监测不合格产品”改为“可疑产品”。
国家药监局办公室人士表示:“监测是一种工作手段,监测的信息来源可以是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这次螺旋藻事件就是媒体反映后引起我们的重视。但监测并不意味着确定超标。”
上述“文件”也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监测是通过产品抽样检测、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市场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而为监督检查提供重要导向。”
而“监督检查是为进一步查明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它必须经过现场检查、产品确认、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行政处理只能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监测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作用是不同的”。
对于25号文件中确定的“超标”问题,上述药监局人士认为:“那是表述有误。”并进一步解释:“监测不合格”并不等于最终的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