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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食药监管局:食品药品投诉案件须60日内办结

时间:2012/3/31 9:37:18 来源:南海网

 本报讯(记者赵强)记者昨日从省食药监管局获悉,备受关注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于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通,届时,我省居民一旦发现食品、药品等出现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据悉,一旦举报得到受理,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全部办结。

  举报内容涉及食品、药品多领域

  根据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总体规划,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将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工作流、统一信息流、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接口”的工作标准,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据介绍,本次公布的举报电话将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群众将按规定实行保密措施。

  5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

  据省食药监管局介绍,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构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部门办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对于投诉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投诉举报机构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投诉举报机构决定受理机构。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省食药监管局指出,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协调、审查、反馈等环节,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全部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有关投诉举报机构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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