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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到过期奶饮后“呕吐”律师支招如何索赔

时间:2012/3/9 8:38:31 来源:半岛都市报

    3月8 日上午,市消保委“96009315”平台邀请食品专家和律师帮市民在线维权,两小时共接听热线电话58个,涉及食品安全的41件,占受理量的71%。市民反映 ,食品纠纷一旦商家拒赔,根本“打不起”官司,专家律师也称食品官司“成本高赔偿少”,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多指望调解维权。

  上午9时30分,市民刘小姐第一个打来电话反映,她在超市买了一箱酸奶,出于对超市的信任买时并没观察保质期限,饮用后有恶心,呕吐等症状。一看包装才发现,购买时这箱酸奶就超出保质期很久了。

  “这完全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华政律师事务所的何京爱律师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何律师说,这条规定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原则。

  “如果超市不给赔偿怎么办?”刘小姐追问。何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但同时坦言,打官司的难度非常大。“最大的问题就是消费者举证难。”何律师表示,法规上说销售者只有在“‘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前提下才进行赔偿 ,“所以不光要提供购物发票、酸奶样品,还得提供证据证明商家是‘明知’酸奶过期又继续销售,这一点不好举证。”何律师建议刘小姐,最好先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请求消保委进行调解,或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在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再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虽然有了《食品安全法》,市民真正遇到问题食品时,也很少愿意打官司。”接听两个小时的热线后,华政律师事务所的安阁律师这样总结消费者在食品维权中的困境。安律师认为,消费者之所以宁愿吃亏也不打官司,主要是因为维权成本高,赔偿却很少。

  “一袋牛奶5元,十倍赔偿才50元,这点赔偿对企业来说,违法成本过低。”何律师以2011年味千拉面的“骨汤门”事件为例,他说,宣称是骨汤熬制,实则是“猪骨汤精”勾兑,属于虚假宣传,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然而味千拉面的食客却无一人索赔,因为维权成本远远高于两碗面钱。

  律师认为,食品问题多是小额纠纷,诉讼成本高,举证复杂,从立案到结案周期很长,市民多抱着“为点小钱不值当浪费精力”的心态默认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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