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王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做好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发出通知。今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册申请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
通知明确要求,这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按照角膜接触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