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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严防下架过期食品流向农村

时间:2012/2/25 9:24:58 来源:东北新闻网

  记者刘佳报道 鞍山市把强化“临界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三项措施,整顿和规范大型商场、超市对“临界食品”的销售行为,让百姓消费得明白、安全。

  鞍山市工商局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并建立临界食品销售制度,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一旦发现问题,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鞍山市工商局还明确了不同保质期食品的“临界点”: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少于15天,期满之日前1至4天等,并要求经营者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鞍山市工商局还建立了“临界食品”销售去向登记制度,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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