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刘静静 通讯员/李超文)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获悉,1月份受春节传统节日消费拉动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5%,同比上涨6.7个百分点。
其中,食品类商品价格环比上涨2.2%。春节期间,大米、畜禽、水产品和烧味的需求增大,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酒店、餐馆服务费用及部分出品价格有所上调,外用膳食品价格上涨3%,蔬菜价格环比下降2%。由于过去两年春节期间蔬菜价格猛涨,过年前,市民都适当储备蔬菜,加上平价商场的价格保持平稳,对农贸市场价格起到平抑作用,蔬菜价格不涨反降。
家庭服务及个人服务类价格上涨明显。春节期间,美容、理发和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因部分从业人员回家过年导致人手短缺,适逢服务性消费的需求剧增,从1月上旬开始,该类商品价格开始上涨,并且越靠近春节价格涨得越明显,高峰时期普遍涨幅超过80%。
其他价格变化较大的几个商品有:旅行社收费环比上涨5.2%。春节假期外出旅游的人数增多,省外游价格普遍增幅在20%以上;由于1月下旬冷空气来袭,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商场迎春节的酬宾活动销售力度加大,导致衣服价格下降,黄金价格有回落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