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做好对上一年度食品经营主体年检验照有关工作。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经营主体年检验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年检验照,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对食品经营登记事项进行重新审核、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再次规范,切实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记者了解到,此次食品经营主体年检验照时,除依法提交年检验照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经食品经营主体签字或加盖公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有辖区工商所印章的《食品流通许可年度现场复核表》复印件,并要按照“谁监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