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2月7日电记者徐伟通讯员韩姝为了让豆腐干外观看起来更加光滑鲜美,吸引购买,私营小作坊的樊某夫妇在制作过程中加入工业用火碱,销售“毒豆腐干”牟利。今天,樊某与妻子郑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判处三年和二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起,被告人樊某夫妇在明知食用工业用火碱会对人体产生毒害的情况下,把工业用火碱作为生产配料和豆腐干同时进行煮沸、晾干,将制作完毕的“毒豆腐干”销往杨家坪“前进农贸市场”和冶金三村菜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