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高薇 通讯员/清工宣)日前,记者从清远市获悉,2011年四季度,清远全市12315申诉举报网络共接到群众来电、来访、来信1337件,办结申诉举报案件1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21万元。相关统计显示,家用电子电器、服务百货以及食品安全成为消费申诉热点。
据了解,2011年第四季度清远全市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申诉84宗,环比下降36.37%。其中商品申诉72宗,服务申诉12宗。从消费申诉特点来看,家用电子电器类的申诉继续位居申诉榜首,占申诉总量的28.58%;食品类的消费申诉跃居消费申诉的第三位,占申诉总量的15.48%。
据介绍,食品类申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腌制品煮后有异味、保质期内的食品变质、有异物等。对此,清远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超市、商场购买食品应注意选择包装标识规范、外包装完好、无破损的产品。不购买不新鲜的、超过保质期限或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食品,不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