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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始普查建档

时间:2011/12/16 13:54:03 来源:临安新闻网

    日前,市质监局联合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以进一步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状况。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食品加工小作坊需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此次普查对象为:市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者。普查人员将通过走访、核查等方式,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所在地、证照情况、主要产品、销售区域、从业人数、联系方式等,如实填写《临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表》。工作中,普查人员每到一户就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并就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截至目前,已有12个镇街完成了小作坊的普查工作。

  市质监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小作坊由于其规模小、较分散、隐蔽性大的特点,加上夜间生产白天销售,给监管带来困难,小作坊的生产规范化水平不高。现在通过普查建档,进一步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规模、生产资质和条件、原辅材料控制、人员状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为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申领生产许可证,其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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