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据报道,邯郸市律师殷清利接连4个月,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表示“说白了,他们(阳光超市)也不把我们当回事。 ”因此,殷清利以超期不结案为由,将工商部门诉至法院。
如果评选2011年度的雷人雷语,以笔者之见,邯郸市相关工商部门的“惹不起”论,以及“说白了,他们也不把我们当回事”一定能荣登“末班车”。
“惹不起”论中,有几个明显的疑问:一是当事工商所到底有没有管理权?其上级部门有没有?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显:不是“惹不起”,而是从思想上就不愿意依法查处,依法为消费者做主。
二是,何以当地工商部门,宁愿发出“惹不起”的奇谈怪论,宁愿冒着被举报者起诉的风险,被广大消费者“看笑话”的风险,以及被公众“耻笑了去”的风险,也不愿意去查处一家超市的食品违法行为呢?
从工商部门的“坦言”中,还有一点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工商部门称自己为“小工商”,而将某些“惹不起”的超市称为“大超市”,这一个“小”字,一个“大”字,抖搂出多少暧昧的想象。或许,这种自称“小”是一种谦虚的态度,然而,如此态度却在前来投诉的消费者跟前鲜少表现出来。套用先前一句雷人的话语,想问问这个工商部门:你是替“大超市”说话,还是替消费者说话?
表面上看,是这家超市“庙大”而“惹不起”,甚至是“庙不在大,有仙则灵”而“惹不起”,但从根子上来说,还是工商部门执政与执法意识欠缺,不愿意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为消费者做主,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是“懒政”以及“庸政”思想在作祟。
超市背后是资本,以及是可能被资本绑架了的更大的“权力后腿”,而老百姓买了问题食品后,则不过是闹闹肚子、闹闹心。这是“大超市惹不起”论调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工商部门不愿意“惹”大护小的最好理由。当然,这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但当地工商部门,自以为举报人举报的事情很小,老百姓的利益很不重要却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比如工商部门负责人就曾表态:“头疼的不仅你这件事”。言外之意,比你这事大很多、重要很多的事情多了去了。
如果监管都得过且过,你好我好大家好,那么台上的话讲得如何铿锵有力、言之凿凿,也都是空话;如果监督都挑软柿子捏,食品怎会安全,老百姓又如何hold住?看来,执法环境里充斥着丛林法则。有一个很明显且很让“惹不起”论无处藏身的假设性问题是:殷清利举报的食品问题背后,如果有更严重的后果,那结果会如何呢?工商部门是否还会“惹不起”?
“惹不起”与“不出事不管”等一样,是个危险的执政与执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