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积极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截至11月20日,全市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800多件,发放新证542件,换证268件。期间,并未发生行政不良行为导致的举报、投诉。
为了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能,防止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现脱节,保障食品安全,我市药品监管局多管齐下,积极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市药监部门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按要求设置行政审批科和政务窗口;制定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目录指导》、《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流程图》、《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办理、审核、审定”四分离制度的规定》;实行阳光操作,将受理窗口、操作程序、时限、各类收取费用标准一律在公众网站,公开;坚持行政审批实行政务窗口“一站式服务”,坚持受理、办理、审核、审定、送达环节环环相扣,实行办理流转单,每个环节办理由经办人签字,再流向下一环节,实行限时办理、按时办结;对申请新开办的餐饮服务食品企业实行集体研究许可,许可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