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市场动态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卫生部拟禁止促销母乳代用品 包括婴儿奶粉

时间:2011/11/5 8:45:38 来源:南方报网

 包括婴儿奶粉、饮料等在内,医院若宣传代售最高可罚3万元

    南都讯 记者刘苗 发自北京今后,包括婴儿奶粉、饮料等在内的母乳代用品广告或将告别公众视野,此类产品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还拟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宣传或者代售母乳代用品,违者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起草,旨在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

  根据征求意见稿,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不得以低于市场价向医院销售母乳代用品;不得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向医院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以及资助培训、会议;不得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禁止以推销产品为目的,利用任何媒介向公众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等。同时,食品广告中也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代替母乳、营养成分接近母乳等类似表述;不得使用妇女哺乳形象或使用12个月以内婴儿的名义、声音和形象等。母乳代用品的标识、标签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类似的表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展示、推销或者代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不得在本机构内,开展或者允许他人开展有关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活动;不得将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相关搜索: 母乳 代用品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