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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奖励办法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5万

时间:2011/10/25 10:08:1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东北网10月25日讯 举报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使用非法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和加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均有可能获奖,奖金最高可达5万元,这是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

  《办法》(试行)强调,举报人获取的奖励金额可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2%、1%、0.5%计算。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最高奖不超过2万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200元至500元的奖励,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根据违法物品货值金额和举报等级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进行举报,在按上述规定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8种情况可申请奖励

  ◎举报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举报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举报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举报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举报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举报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举报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举报无证或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和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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