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近期,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昆明市部分药品零售药店及中医医疗门诊机构存在大规模擅自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情况。10月2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关于“未经省级药监局备案的临床医院不能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经营企业不允许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要求,对照省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备案试点生产企业及各行政区域内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资质名单,各地药监部门将及时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流通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对未经备案同意,擅自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使用,并查明所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及来源。
对未经省局备案,向试点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的药品批发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配送。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进行查处。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不得在我省擅自扩大临床试用范围,不得擅自将中药配方颗粒销售给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经告诫拒不改正者,将取消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试点使用资格。
鉴于患者流动性较大,医疗机构门诊部(含诊所)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定另行通知,规定明确前,医疗机构门诊部不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王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