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消息,新的《云南省渔业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渔业条例明确了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湖泊河流投放、养殖杂交、转基因水生生物物种,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针对备受关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种苗引进、饲料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并对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实行建档,完善水产品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