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酒泉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获得消息,酒泉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洋葱加工、仓储、外销等问题,并出台《2011年洋葱加工外销仓储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每收购仓储1万吨可获奖励2万元
《办法》明确,对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和场地收购仓储2000吨以上的企业,每收购仓储1万吨奖励2万元,不足1万吨的按实际数进行奖励。此外,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洋葱仓储设施的企业,以1500万元为上限,由政府协调银行贷款,建成后市财政给予贴息补助。值得一提的是,酒泉市还对全市洋葱主产区37个乡镇各补助1万元,用于乡镇组织农户自行储存。《办法》指出,洋葱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运销大户外销洋葱,每外销发运1万吨奖励1万元,不足1万吨的按实际数进行奖励。
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据悉,申请洋葱销售加工仓储奖励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加工洋葱脱水菜企业奖励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证(照),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设施和经销人员;收购洋葱要提供收购凭证,核发奖励时要经县级商务部门审查确认库存情况;二是申请仓储洋葱奖励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证(照),有固定仓储场地、管理设施和管护人员;入库洋葱必须提供洋葱收购凭证;核发奖励时要经县级商务部门审查确认库存情况;三是申请新建洋葱仓储设施贴息补助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证(照),提供银行贷款合同、结息单据等资料;四是申请外销洋葱奖励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必须提供外销洋葱的有效凭证(发票或铁路、公路运票等)。
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50%,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50%。市财政根据奖励审核确认结果将市级承担部分拨付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配套剩余部分一并下拨至受奖企业、组织和个人。本奖励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截至201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