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出关于切实搞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建立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对所有饲养能繁母猪场按每头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贴,省财政按照东、中、西分别20%、40%和60%的比例进行补助,确保十月底前将饲养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同时,完善生猪产销宏观调控机制,尤其是搞好生猪产销对接,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将生猪及新鲜猪肉运输继续纳入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