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妥善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在密封容器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新鲜食物和剩余食物不要混放。提前做好的食品和需要保存的剩余食品存放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8、经冷藏保存的熟食和剩余食品及外购的熟肉制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食物中心温度须达到70摄氏度,并至少维持2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