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道斌 实习生 林洪海 通讯员 郭辉山 备受关注的儿童用镇痛解热药物“尼美舒利”,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场上流通的未更换说明书和标签的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药品说明书销售和使用,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确保使用安全。
“目前流通环节依然库存、在售的12岁以下剂型药品(老版说明书药品)是否下架,封存,广州局正在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按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广州市食药监管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加大对辖区内该类药品的销售、使用监管。
由于国家局文件中并未明确要求对目前老版说明书12岁以下儿童剂型药品如何处理,市食药监督部门只能建议广大儿童家长(12岁以下),在选用退烧、镇痛解热药品时,主动回避购买该类药品。
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医学院多家附属医院、南方医院等多家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获悉,目前各医疗机构已经弃用或停止该类药品在12岁以下儿童身上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