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认定其欺诈行为,消费者可索双倍赔偿
本报讯(见习记者 严薇)“假冒‘绿色猪肉’是非常典型的欺诈侵权事件,性质恶劣,欺 诈消费者。”昨日,市消委会向媒体表态,沃尔玛应对此事件受损害的消费者进行妥善处理,消费者可按货值金额索取双倍赔偿。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沃 尔玛最高或面临违法所得的3倍罚款。
昨日,经媒体曝光,沃尔玛渝北冉家坝店、沙坪坝凤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涉嫌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绿色猪肉销售,市消委认定为欺诈行为。
“重庆沃尔玛屡次‘触法’,企业内部管理的确存在问题。”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表示,用低价冷鲜肉冒充高价“绿色猪肉”,用不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沃尔玛应当正视消费者呼声,从根源上杜绝欺诈事件再次发生。
刘明生说,沃尔玛应拿出针对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具体措施。市消委会将全程跟踪督促企业。
“从法律上看,沃尔玛以次充好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娟说,该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 法》。她表示,沃尔玛冒用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向沃尔玛要求双倍赔偿。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可 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留存各类票据,以便遭到侵权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时,除了拨打12315外,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63710315、登录重庆315维权网www.cq315.orga、拍摄图片发送短信到96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