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昨天,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明确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规范》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