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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药监局回应:汪氏产品不属于共用保健批号

时间:2011/8/29 17:19:40 来源:中国江西网

    近日,人民网食品频道以《违规销售 汪氏蜂蜜两产品共用一个批号》为题,报道了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和汪氏蜂胶软胶囊共用一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问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回应称汪氏产品不属于两个产品共用一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据调查,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的“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于2001年10月22日获得卫生部批准,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1)第0301号”。2007年10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的产品规格由“250mg/粒”变更为“500mg/粒”,食用方法由“每日2次,每次2粒”变更为“每日2次,每次1粒”。

    “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的名称中,“巢牌”为品牌名,“汪氏蜂胶”为通用名,“软胶囊”为属性名。该企业销售的产品包装有两种,分别为“紫金”和“紫银”。两种包装的正面右上角均标注了品牌名“巢TM”;正面中间位置均标注了产品通用名“汪氏蜂胶”和属性名“软胶囊”;侧面上方,“紫金”包装上标注了产品全称,“紫银”包装上标注了通用名和属性名;在侧面,两种包装均明确标示产品名称为“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该企业使用“紫金”和“紫银”两种不同包装的产品,现有有关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类情况未作明确规定,不属于两个产品共用一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江西药监局执法人员表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非常欢迎新闻舆论监督,并且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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