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实施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将从本月起启动,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市政府将通过实施联动机制,根据物价涨幅的不同,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不同标准临时价格补贴。
文/记者黄庭辉
通讯员程倩敏
2.9万临时价格补贴对象将受惠
据了解,目前中山市共有2.9万临时价格补贴对象,其中包括本市的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收入家庭(即人均收入高于中山市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家庭)。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而此前多次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并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一般都是由民政和物价部门在CPI增长过快时向市政府请示发放,标准和金额也是不确定的。
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建立之后,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将有据可依。当物价上涨达到规定标准之后,联动机制将自动启动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是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开支明显增加时,通过这个联动机制,及时对现行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避免因受价格上涨产生较大影响,进一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CPI涨幅不同对应的补贴标准不同
据了解,当物价指数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就将启动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一是中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二是中山市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7%;三是中山市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7%。上述规定如个别月份涨幅低于临界点,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如低于临界点情况持续3个月,则停止运行联动机制。
按照规定,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标准将分为四个档次,不同的CPI涨幅将对应不同的补贴标准。以五、六、七三个月的中山CPI涨幅为例,分别都超过5%,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将启动,并达到第二档标准,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目前中山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按照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每人每月就可获得35元的补贴。
“机制从8月起执行,也就是等8、9、10月三个的数据出了,再定是否补。”
发放标准分四个档次
1.中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为3%-5%;或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为7%-12%;
或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为7%-12%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
2.中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为5%-8%;或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为12%-18%;
或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为12%-18%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5%。
3.中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为8%-10%;或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为18%-25%;
或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为18%-25%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20%。
4.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10%时,或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20%;
或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25%时,另行研究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