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志恒 通讯员 胡渊茗)5月16日,记者从岳阳楼区法院获悉,在防汛救灾期间,岳阳楼区法院将对7类行为从重处罚。
据介绍,此7类行为为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洪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危害民族团结,严重影响抗洪救灾工作开展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防汛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犯罪行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