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说,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和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向卫生部提出有关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方面的建议和见解,同时组织一些重大的宣传和健康传播活动,有责任协助新闻机构来加强大众传媒的沟通。目前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就是希望组织更多健康媒体,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个很大的信息误导了公众,我们要把这个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对那些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
毛群安说,我们愿意帮助媒体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科学的传播作用,但是我要提醒我们的记者、我们的媒体要注意,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不要由于我们的疏忽,由于我们不够严谨的工作态度,而给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给我们国家的食品工业发展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
-新闻评论
建“黑名单”不如完全公开信息
听说过“行贿人黑名单”、“被执行人黑名单”,如今,卫生部门为汉语词汇作出了又一重大贡献,创造出了“媒体记者黑名单”。
建立“媒体记者黑名单”,那是要以他们制造了“不良信息”或者“错误信息”为前提,但是,什么叫“不良信息”“错误信息”呢?新闻传播是一种抽丝剥茧、逐步发现真相的过程,“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这话不是我说的,而是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的。倘若记者通过初步调查,写出一个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的报道,那他是不是写了“错误信息”,进而要上“媒体记者黑名单”呢?
我真不清楚,有关部门判断“不良信息”、“错误信息”和上“媒体记者黑名单”的标准是什么,我只清楚,许多媒体和记者揭露出来的食品和卫生安全的问题,往往与行政不作为有关系。
当然,我绝不否定媒体中有不良记者,我绝不袒护报道中的“错误报道”,不过,如果在美国,即便写“错误报道”的记者要负责任,也需要证明记者有“实际恶意”——即媒体在进行有关原告的报道时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虚假不实的”,或对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伪予以“肆无忌惮的无视”。
我们的国情不同,我们暂且不管“实际恶意”原则。但是,即使是记者和媒体作出了“错误报道”,有关部门尽可能大胆地向法院起诉,让法院的判决来证实他们是在造谣和诽谤。
相反,似乎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媒体记者黑名单”,进而拒绝记者采访,它还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剥夺了公民和记者的知情权。
要我说,最好的惩罚不良记者和媒体的办法,就是最大程度地、及时地进行信息公开。有关部门对信息及时和最大程度进行了公开,公众不再是“不明真相”,他们一眼就能看出哪些媒体在“造假”,在公布“错误信息”,久而久之,那些经常制造“错误信息”的媒体和记者就没有了市场,就会被公众和时代所淘汰。
(杨涛)
据人民网
-网友热议
网友团结巷:对于不安全和腐败事件,媒体曝光比官员主动公布要多得多。
网友xnsfgh:不去自我检查,反而责怪记者……
网友游偏天下:如果批评揭露不实上黑名单,那么拍马屁吹捧虚假广告的都必须停业停牌停职罚款坐牢。
网友顶到你置顶:这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做法,如果记者构成诽谤可以起诉他嘛……
网友深圳之翼:报道真实,严格记者职业道德规范很重要。媒体报道新闻应实事求是,不宜过度渲染,因不当报道误导民众的,出现社会不良反应和极端事件的应追究其责任。
网友思念远方的星:卫生部门把本职工作做好了就是大功一件。媒体的事你不要费心。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