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外国,还是在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洋食品”,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自带回广州后都不允许销售!广州市工商局昨日强调,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的应立即下架。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工商部门表示,若经营者不按要求下架,仍继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可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给予经营者行政处罚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新快报记者昨日走访了华润万家、百佳、家乐福、吉之岛和TASTE等多家超市,发现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都贴有详细的中文标签。但在祈福新邨附近一家名叫百味的个体食品零售店里,记者发现并非所有的进口食品都贴有中文标签,如韩国乐天巧克力夹心肚脐饼、日本森永BB威化饼、美国蔬菜汁……记者都只能通过价格牌上的中文,来确认具体是何种食品。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发现可疑应拨打12315举报。
相关新闻
食品安全有问必答
新快报讯 记者 张秉璐 通讯员 粤食安 报道 未来一周,是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昨日,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安全周启动仪式在英雄广场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