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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 下月起提高低保标准

时间:2011/5/27 13:30:58 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报道:(见习记者郭姗姗通讯员沈佳)为进一步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昨日我省出台《湖北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从6月1日起,对全省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启动联动机制。

    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参考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按年设定、公布。今年各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为:当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正式编制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前,暂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替代;仙桃市、潜江市和神农架林区分别使用荆州市和十堰市的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具体操作办法为:当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本地CPI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暂停联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到6个月时,各地按前6个月的CPI指数实际涨幅同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在一年内,自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施行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同步发放。每人每月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补贴额=本地同期人均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地生活费用价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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