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禁产乳制品速冻食品
通过核准的小作坊食品包装上必须打上“HZ”开头的编号,你可据此识别
6月1日起,重庆市质监局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明确规定了小作坊的规范生产、范围界定等问题。
昨日,本报报道了《指导意见》中,小作坊食品禁入连锁超市的消息(详见昨日本报8—9版),下面为你进一步解读。
《指导意见》主要解决了四方面的问题。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生产问题,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食品的检验,三是明确市、区县质监部门监管职责,四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范围界定。
根据《指导意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酒类(不含散装粮食酿造酒)、罐头制品、果冻、肉制品(不含腌腊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味精鸡精调味料、方便面以及速冻食品等。
“小作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后,向所在区县质监局提出生产核准申请。依法取得生产核准,同时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杜渐处长说生产核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 (记者 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