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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查医院非法购买假药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1/5/27 9:13:02 来源:天津网

  医院非法购买假药将被追究刑责

  “不按正规渠道购药,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假劣药品,这样的医院将受到重罚。 ”记者5月26日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全面加大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使用假药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能提供采购药品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销售凭证,或提供虚假、伪造的供货企业证件、资料和销售凭证的,认定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使用假药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实施从业资格处罚。

  “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假药的,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应移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建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的协查结果,以及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均应作为认定假药和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据,并应依据案件管辖权限依法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高对当前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使用假药问题严重性的认识,集中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渠道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从重、从快查办此类案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应加大对此类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对未按要求查处违法企业的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失职、不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记者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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