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规定,严禁在全市所有水产品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违禁药物,鱼虾蟹等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
据介绍,天津市水产部门将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定期开展检查。以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为重点检查对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生产单位都要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将达到100%。
记者 黄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