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养殖单位的规范管理。查清辖区内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单位,建立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督促落实生产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所有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单位包括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无公害产地、出口备案基地、健康养殖场、规模养殖场、苗种繁育场等进行备案或登记,并要求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养殖档案或生产记录。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分片包干。
二、突出抓好水产苗种的监管。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是: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开展水产苗种繁育场监管示范,监督指导苗种场建立健全生产、用药、销售等生产记录,完善苗种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强化养殖环节用药监管。深入开展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违禁药品。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严厉查处违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