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继续发酵,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本地监管部门已确认,涉事企业盛禄食品存在「虚假标注生産日期」、「将未出厂馒头産品重新用于原料再生産」、「违法添加色素」三大罪状,这也暴露出本地或存在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问题,当局今天亦就事件向市民致歉。【大公报记者倪巍晨上海十四日电】
「染色馒头」东窗事发后,「8个人的小厂如何将问题馒头送入正规超市」、「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及时发现」的疑问被频频提及。记者采访中发现,此番制造「染色馒头」的盛禄食品不仅拥有「营业执照」,同时还兼具「蒸煮类糕点和酿酒」两大「食品生産许可证」,甚至还有消息称该公司拥有「重质量守信誉争创百家质量信誉双保障优秀企业」的奖牌。
超市方亦有把关问题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上海连锁超市大多采用「统一采购平台」,想进入超市销售的供货商,需按销售面积、商品内容、货架位置等向超市支付相应的「上架费」。与超市自制食品不同,是次惊现上海的「染色馒头」属于「外卖馒头」,若操作不当,此类馒头的卫生、质量及剩余産品处理均极易出现隐患。他透露,食品进入超市通常要经过两大步骤,首先是「生産抽检环节」,该环节主要由质监部门定期抽查,但目前看「显然存在监管薄弱环节」;其次是馒头进入超市时,超市方亦未对食品进行检测,「『非超市自有食品』进入超市前,通常超市仅检查産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和食品原料、成分等票据,至于食品检测,超市不负责把关,但超市若能引入相关检验机构,问题馒头也不会在市场上出现」。
根据官方的消息,公安部门依法刑拘的5名涉案人中,除了盛禄食品福建籍董事长叶维禄,3名福建籍工人罗训云、许善波、许东升,还有1名上海籍销售经理徐剑明。
「对不起上海人民」
本地食药监部门一名内部人士对记者説,盛禄食品的所谓「玉米馒头」在销售袋上标注了玉米成分,但实际生産中却用「柠檬黄」代替「玉米粉」,这明显属于违规操作,「食品出厂前的监管有一套标准化流程,食品生産企业的成品在出厂前必须根据其産品批次在厂内进行自我抽检,类似盛禄食品这样的8人小工厂若无条件,应定期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食品检查。」该人士坦承,问题馒头的出现的确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但盛禄食品却缺乏基本诚信,违反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王龙兴今天在「上海市人大问题馒头查处情况报告会」上就「染色馒头」向公众致歉説,「馒头是普通百姓每天都买得到的最常见的、最基本的食品,出了问题真的对不起上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