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这个10年屡禁不绝的餐桌“毒瘤”,到底从何而来?地下链条怎样生成?随着河南公安机关侦破“瘦肉精”案件,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陆续归案,一条完整的“瘦肉精”地下产业链条浮出水面。
3月15日“瘦肉精”事件发生后,为查清“瘦肉精”的生产、销售源头,河南公安机关层层“倒追”,发现湖北襄阳籍刘某为制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经过跨省追捕,3月25日,刘某在湖北丹江口市落网。
据刘某交代,他曾在江苏常州一家药厂担任技术人员,其间结识了同厂做药品销售的奚某。2007年,曾销售过平喘药——盐酸克伦特罗的奚某告诉刘某,有人想要盐酸克伦特罗用于养殖,如果能研制生产出来,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2007年4月底,利用奚某提供的资金,刘某回到老家襄阳,找到南漳县九集镇八泉村的一个民营化工企业负责人,称可以合作开发化工产品二氯烟酸。达成租赁经营协议后,刘某利用厂里的试验室和自购的设备,开始秘密研制盐酸克伦特罗。用了4个多月时间,刘某研制出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
为掩人耳目和躲避正常的生产检查,刘某利用生产二氯烟酸等产品,给自己的非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偷偷生产了3年多。
为刘某打开销路的是其合伙人江苏常州的奚某和下线销售人员河南郑州的陈某、洛阳的肖某等人。
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用途单一,国家又明令禁止使用于养殖业,2007年底,刘某开始陆续把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交给奚某,后由奚某负责外销给河南郑州的陈某和洛阳的肖某。2008年刘某自己开始直接给陈某和肖某“发货”。
据介绍,陈某等人从刘某处“接货”后,除少数就地转手给次级分销人员赚取差价外,一般会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盐酸克伦特罗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剂,再次包装后销售给次级分销人员或养殖户。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曾建新透露,该案中制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已全部归案。目前此案中已采取强制措施的95人中,只有极少数是专门制售“瘦肉精”人员,被教唆使用的养殖户占了三分之二还多。
经公安机关审讯,“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网络基本查清为:加工源头(刘某和奚某)→主要销售窝点(陈某和肖某)→次级分销窝点(不法兽药店主和生猪购销人)→“瘦肉精”使用者(生猪饲养户)→加精猪流向地(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
处于链条最顶端的刘某称,出厂的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出售价格一般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厂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还有600至700元的生产利润。
而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人员,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质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下线销售人员或养殖户。“转手的次数越多,‘瘦肉精’纯度就越低”,而每公斤的销售利润也会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生猪养殖户拿到稀释后的“瘦肉精”,价格从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饲料中有了这样的“添加物”,就能饲喂出高瘦肉率的生猪,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到60元,对于每头生猪80到100元的正常利润而言,算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而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也愿意以微小的边际收购成本增加其收购生猪的瘦肉率。
业内人士认为,暴利诱惑使得地下“黑色产业”链条有了形成的可能,而为其变成现实提供可乘之机的,是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漏洞。“生猪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管理部门多,一个环节、一个具体事把不严,就会出现漏洞。”河南省副省长刘满仓说,“加强‘源头’管理,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健全质量追溯系统,加强全过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才能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