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这是11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中新增的条款之一。
据悉,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可以划定特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为此,规定草案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