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4月8日日晚再次发布公告,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监管。
质检总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