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市场动态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超九成被访者遇过“不告知收费”

时间:2011/3/15 11:53: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吃完饭才知道压桌“小菜”要收费、手机莫名其妙多了“咨询费”不缴费就停机、银行卡重置密码收费5元可办卡时却未告知……近日,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98.9%的消费者都曾遭遇过“不告知收费”,其中32.2%的人表示经常遇到“不告知收费”。法律专家建议,应加大对商家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处罚力度。

  这项关于是否遭遇过不告知消费的调查在北京进行,共调查访问了1776人,结果显示,“不告知收费”被提及的行业中,排名第一位的是通讯行业,占了76.7%;排第二位的是银行,占了70.4%,排第三位的是医疗占了56%,另外餐饮占了47%,家装行业占了32%,中介公司占了31.7%,保险公司占了30%。。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说,商家在“不告知”相关信息后收取费用的行为目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不告知,第二种是告知不当。“告知不当”又分为:商家只告诉消费者一部分信息、告知不真实信息,或者不及时告知信息。商家这种“不告知”行为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严重侵害。

  遭遇过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刘靖说:“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消费者维权既没时间又没精力,也很难举证,几乎没有胜算。多数消费者放弃维权,也助长了部分商家不告知信息的违法行为。”刘靖建议,能否建立“商家先行赔付基金”,如有投诉只要交易事实明确即可用基金赔付,如果商家不服,由商家起诉消费者,把举证的麻烦转给商家,则有望减少商家故意“不告知收费”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应对不履行消费告知义务的经营者加重处罚。她还建议,应增加消费者无条件解除权的条款,即冷静期制度。消费者只要购物不满意就可以退货。同时,新增加一部《消法合同法》,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约越来越完善;此外,还应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审和价格听证。

    【作者: 蔺丽爽】


相关搜索: 不告知 收费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