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有毒化工原料的“一滴香”,3月 1日被卫生部“正名”。当天,卫生部召开食品添加剂新闻通气会介绍,经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调查发现,“一滴香”、“火锅飘香剂”等产品属咸味食品香精,如按照标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详见今日本报A36版)。
望穿秋水盼来这样一个结果,直让人恨不得把眼镜扔掉。因此,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虽不排除有人拾起眼镜,擦掉热气继续大快朵颐。但恐怕更多的人,在擦亮眼镜后选择离开。
按照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的说法,对相关企业、餐饮环节的调查结果显示,“一滴香”有它相关的生产标准,是按照咸味食品香精进行的生产,“就像大家普遍用的鸡精。”让人不解的是,所谓“一滴香”的生产标准,到底是一家企业的还是行业普遍采用的?如果是行业普遍采用的,难道不需要上报备案吗?既然上报备案了,相关方面查阅一下档案即知,有什么必要兴师动众去检查?
再者,“一滴香”事件后,质监部门对256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产品基本都是符合要求的。”什么叫基本符合要求?基本符合的潜台词是不是还有不符合的?都说食品安全无小事,那些不符合的产品难道就任之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相关方面的“正名”否认不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一滴香”是一种化学物。或许这种化学物“按照标准使用”对人体无害,但谁能保证“按照标准使用”呢?化学物是否食用,决定权应该交给消费者。到目前为止,我们见到哪家餐馆“友情提醒”:本店火锅添加“一滴香”。消费者稀里糊涂,甚至花高价吃了化学物,这合理吗?相关方面不在这一方面努力,却在为“一滴香”正名,实在让人费解。(扬州 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