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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保健品 顾客获十倍赔偿

时间:2011/1/25 11:02:52 来源:法制晚报

  买假保健品 顾客获十倍赔偿

  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判决“买一赔十”

  本报讯(记者付中 通讯员王晓艳 钱笑)消费者花了1272元,获赔12720元。

  记者今天获悉,一药店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被通州法院按照《食品安全法》判决“买一赔十”。

  张某是某药店店主,陈某先后两次从该药店购买唤醒牌和肾力健牌两种保健食品,价款1272元。

  后陈某向药监局举报。

  药监局到现场检查过程中,张某不能提供该两种保健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单位资质、销售凭证。

  经药监局查实,该两种保健食品均为假冒保健食品,非标示的生产厂家生产。

  于是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其货款1272元,并给予十倍赔偿1272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张某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予以十倍赔偿;但由于陈某无法提供其购买的全部保健食品实物,故退款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案

  本案为“十倍赔偿”典型案例

  法官表示,本案是《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适用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判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不法销售者以有力惩戒和深刻教训,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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