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东风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富足的、有保障的物质生活,从容优雅的生活情调,健康的身体,快乐的心情等,都是好生活的组成部分。但是,仅仅这些还不够。
当下国人最普遍的一个误解,就是把好生活等同于物质富足或奢华的生活。我们的广告一直在塑造所谓“成功人士”的标志,就是名车、名表、豪宅等奢侈品。好生活真的等于物质富足的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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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新报道说,一份《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没有安全感”。就算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食品丰富了,喝奶粉不稀奇了,鸡鸭鱼肉也经常吃了,可如果我们的食品中隔三岔五被曝光含有有毒元素,我们会觉得这样的生活是好生活吗?
还有一个老报道:2006年11月20日,南京一个名叫彭宇的男子因搀扶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索赔13万元。2007年9月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偿4万多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选择自行离去。”
也就是说,在法官的思维中,见到一个老人倒地选择不管不顾、“自行离去”才符合“常理”,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反而不合“常理”。判决书还说: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那么,“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这个荒诞的逻辑等于说:如果你抓不住罪犯,你就最好不要助人为乐。
如果生活在这样一个缺乏诚信的公共环境中,即使你的私人领域装饰得像宫殿,你会觉得这是好生活吗?
时下媒体经常有物质生活越来越好,心情却越来越坏的报道,原因就是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社会正义还有待进一步伸张,公民权利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个人如果经常无故受到权力的伤害,如果无法捍卫自己的尊严,感受不到周围人群的信任和关爱,相反却时刻感受到周围人的猜测和怀疑,他的物质生活再富足,他的生活也不是好生活,他的心情也不可能好。
“好生活”这个概念除了容易和富足的生活混淆,还容易和审美化的生活混淆。这在一个具有审美主义文人传统的中国特别容易发生。例如,一个叫“采采卷耳”的网友,写了一篇题为《什么是好生活》的文章,认为“好生活”就是“诗意人生、审美情怀。”文章写道:“好生活,是在当下能够感受乐趣,对未来能够报以希望”,这“乐趣”,在作者看来欣赏“风流典雅的中国诗句和抑扬顿挫的中国书法”,就是“见识更多的棋友,分享更多的智慧”。
作为爱好艺术的人文知识分子,我当然很认同这类审美化的生活,这种诗意人生。我也理解在具有悠久审美主义传统的中国,这种审美化生活深得知识分子的青睐,赋诗饮酒、下棋遛鸟、赏山玩水等,本来就是中国士大夫向往的东方式诗意人生;更何况,随着今天生活节奏的迅速加快,人们过着空前紧张、浮躁的生活,丧失了生活应有的从容和优雅。真可谓:千金易得,优雅难求。因此,把审美化的优雅人生视作好生活的同义语,完全可以理解。
但必须指出,审美化的人生并不是好生活的全部,它最多只是好生活的一部分。而且,一个真正的人,如果在公民权利随意遭到剥夺或践踏的时代,仍然能通过沉溺于下棋遛鸟、琴棋书画而怡然自得,这种所谓的审美化人生,无异于专制政治的间接帮凶,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专制政治制造的病症。
我愿意再一次强调,好生活的“好”是综合的指标。富足的、有保障的物质生活,从容优雅的生活情调,健康的身体,快乐的心情等,都是好生活的组成部分。但是,仅仅这些还不够。就目前的情况看,政治权利的落实,公民权利的保障,社会正义的伸张,可能是好生活中更急于落实的部分。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人不同于动物之处,在于人不满足于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安逸与富足,他总是希望走出私人领域,投身于公共领域的政治实践,在公共空间呈现非凡和伟大。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